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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
時間:2024-07-30 12:24 來源:浙江發(fā)布 瀏覽:2056次
據(jù)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消息:日前,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(fā)《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》,
自2021年8月1日起,將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、2070元、1840元三檔,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、20元、18元三檔。
調整后的最低月工資標準三檔平均增長13.1%。各市根據(jù)所轄縣(市、區(qū))經濟社會發(fā)展水平等實際情況,選擇確定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并予以公布。
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: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的企業(yè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。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,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?shù)刈畹凸べY標準。
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:
延長工作時間工資;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(huán)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規(guī)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。上述不包括內容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。
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(guī)定的,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,或者依法申請調解、仲裁、提起訴訟。編輯:賀州生活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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